老子曰:道可道,非恒道;名可名,非恒名。

“指导”还是 “非指导”,这是一个问题?

罗杰斯的以人为中心理论,之所以备受争议,其“非指导性原则”是主要原因。
这与哲学观有关。哲学观的基础是对真理的看法。首先,真理是否存在?其次,存在的真理能否被认识?然后,被认识的真理是否是绝对的?最后,如何认识真理?
首先,真理是否存在?如果真理不存在,我们无法指导别人。其次,存在的真理能否被认识?如果真理不能被认识,我们无法指导别人。然后,被认识的真理是否是绝对的?如果被认识的真理不是绝对的,或者说是相对的,那么,在相同的条件下,就有不止一种真理存在,而在不同的条件下,就不一定有相同的真理。这样的指导更像是限制。
总的来说,“非指导性原则”适用于:相信“真理不存在”的求助者,相信“真理不能被认识” 的求助者,相信“真理是相对的”的求助者。而“指导性原则”适用于:相信“真理是绝对的”的求助者。
“绝对化”观念对求助者无益,而且,心理医生是否掌握“绝对的”真理,也是一个问题。

相对真理下的“指导”

如果真理是一种相对的存在,那么,指导者给出的答案就不是唯一的答案,也不一定是最佳的答案,甚至可能是错误的答案。这与其说是指导,不如说是建议,甚至是商讨。
授人以鱼,还是授人以渔?
“授人以鱼”简单、快捷;“授人以渔”需要耐心。这是咨询师的选择。

绝对真理下的“指导”

持有“存在绝对真理”观点的咨询师,如果认为自己掌握了“绝对真理”,那么,对他来说,指导他人就是恰当的选择。如果认为自己尚未掌握“绝对真理”,那用什么来指导就成了问题。 相信“存在绝对真理”的求助者,如果认为自己掌握了“绝对真理”,那么,首先应转介精神科,以确定是否适合心理咨询。如果具有绝对化观念,依据认知疗法应予处理,但应注意是否仅仅是心理发展的固有阶段。然而,因为“指导”与“绝对真理”的依存关系,所以“指导”不适用于处理绝对化观念 。

以来访者为中心?以咨询师为中心?

来访者知道自己需要帮助。无论来防者是主动,还是被动地来到咨询室,咨询关系的建立都必须得到来访者的认可。

问题是来访者说出来的。他人的描述、咨询师的观察只适用于诊断失去“自知力”的来访者。

解决方法是来访者认可的。在各种心理疗法中,催眠疗法也许是最适合“指导”的,它绕过了阻抗、意识,催眠师掌握主动权。催眠专家米尔顿·艾里克森(Milton Erickson)却说催眠指令不能突破来访者的价值观,否则来访者会拒绝执行。

改变是来访者做出的。最根本的是,咨询的目的是“助人自助”。咨询师知道什么,能做什么,并不是中心。

用罗杰斯的话说,“除非我的目的是要证明自己才智过人,学识不凡,否则,我最好是依靠当事人作为治疗过程的向导。”

人?——可以信任你吗?还是,不?

“我们从临床经验中得出的最具革命性的观念之一,是一种越来越确信的认识,即:人性最内里的核心,人格的最深层面,其‘动物本性’的层面,在本性上是积极的——从根本上说是社会性的,是向前运动的,是理性的,是现实的。”(《个人形成论》83页)
罗杰斯的人性观,常被理解为“性善论”。这不准确。正如罗杰斯说的,人性的核心是动物本性的。因为人作为动物或者说生物的存在,是其它属性的前提。动物是没有善恶之分的。也就是说,人从本质上说是非善亦非恶的。从另一个方面看,善恶是一对不确定的标准——不同的时代、不同的国家、不同的个人有不同的善恶观。这就像,用橡皮筋做得的尺子量身高。因此,善恶的标准也不适用于定义人性。罗杰斯持的是积极和肯定的人性观。
从心理层面看,来访者勇于面对问题,寻求帮助,希望解决困扰。这是主动和积极的行为。
从社会层面看,对于来访者,咨询师是他人、陌生人,来访者寻求的是社会认同和支持。这是勇敢的行为,值得肯定的。
作为一个咨询师,罗杰斯的观察对象是来访者,他的人性观适用于这一群体。

心理咨询的充分条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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